讲责任、讲作为、讲正气,提升素质、提升水平、提升形象”活动学习材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1111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期到我省就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党政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执行情况。深入推进我院“讲责任、讲作为、讲正气,提升素质、提升水平、提升形象”活动,提高党政和组工干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我们选编了《党政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与换届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 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及参考答案》,请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党政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与换届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

 

一、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是什么?

(一)“五个严禁”:1、严禁拉票贿选;2、严禁买官卖官;3、严禁跑官要官;4、严禁违规用人;5、严禁干扰换届。

(二)“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组工干部“十不准”

第一、不准散布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论。

第二、不准泄露考察酝酿研究干部的情况。

第三、不准在干部考察时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第四、不准为亲朋好友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第五、不准参加各种名目的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

第六、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单位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购物凭证。

第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

第十、不准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或参加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其他与娱乐活动。

三、组工干部“十严禁”、“五条禁令” 

 (一)“十严禁”包括: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担负的费用。

(二)“五条禁令”包括:

一严禁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

二严禁在干部问题上拉票勾兑;

三严禁在干部问题上接受请吃送礼;

四严禁在干部问题上为他人打招呼;

五严禁在干部问题上打听情况。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六、省委卢展工提出的选人用人“五重五不简单”

一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票数取人;二重“四化”方针,但不简单以年龄、文凭取人;三重德才标准,但不简单以求全取人;四重公开选拔,但不简单以考试取人;五重干部资历,但不简单以任职年限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