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1842

1、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每一位入伍毕业生都实现了免费上大学。

2、入伍后,在部队享有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选取士官、考军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校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级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另外,退役后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安置手续,如有需要,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后,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役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到工作所在地户口迁移手续。

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